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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过剩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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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點
  • 务必确保始终以CRI需求评估和分发预测为依据来计算过剩库存
  • 务必确保有足够的库存,以应对交货计划可能出现的中断。根据经验,储备的物品应足够发放一至三个月。但不应超过行动部门年度需求量的50%
  • 请牢记,过剩库存可以在某一行动部门内和某一区域内重新调配。始终要考虑转移过剩库存所需的交付周期
  • 务必从长估算交货时间。在从采购到收货的整个过程中,考虑出口文件、运输时间、免税等因素
  • 务必注意,出口过剩的CRI可能很复杂,因为这可能需要地方当局(即收容国政府、海关清关代理)的特别批准,以批准基于库存转移的进口程序,而这些当局可能不熟悉难民署在过剩库存方面的做法。此外,各办事处应确保库存状况良好,接收办事处应在出口前接受库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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