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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的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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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點
  • 尽量不设立“快速招聘”的职位(这些职位需要在之后的紧急状态后阶段纳入主流或予以消减)
  • 最大限度地增加本国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工作的机会,包括通过特派团和外勤事务类别的职位参与应急工作
  • 敦促行动部门利用待命合作伙伴部署、编外工作人员、临时委派/任命和机构特派团来稳定应急响应形势,而不是借助快速招聘的职位
  • 在紧急状态宣布到期后的下一个年度方案周期进行人员配备审查,以便针对紧急状态宣布后阶段进行战略规划

d. 紧急状态宣布后阶段(第一个方案周期后/快速招聘后第一年)

最迟在第二十个月,将在行动部门中进行适当的人员规模调整。仍担任必要的“快速招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完全纳入行动部门的人员结构,必要时可得到待命合作伙伴、国际和本国编外工作人员(当地个人承包商和联合国志愿人员)的支持。项目署和其他承包商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接受了6-12个月的国际ETA,可以在ETA结束时恢复其最初的编外人员合同,视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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