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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过剩库存是指超过一年分发量的库存,一年分发量为前三年历史平均需求量或上一年的需求量。为了避免库存过剩,必须实施合理的供应战略,这就需要主动管理过期库存,并努力确保库存水平与需求保持一致。对于任何组织来说,库存都是昂贵的,因为它们会占用资金。因此,轮换库存和妥善管理库存水平非常重要,例如采用“先进先出”(FIFO)和“先过期先出(FEFO)”方法。
为确保库存得到主动管理,难民署定期确定和报告过剩库存,并设法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加以利用,在必要时将其提供给有需要的行动部门,以支持行动需求和应对紧急情况。因此,从供应角度来看,需要考虑的一个采购选择是减少一个地区内的过剩库存。本条目介绍了如何管理过剩库存,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将其作为一种采购选择。
與應急行動的相關性
难民署的其他行动部门可将过剩库存用于紧急情况或为定期分发提供核心救济物品。难民署过剩库存的实际转移应由DESS/SMS、发放和收货行动部门以及区域局协调,以确保在商定的时限内以商定的费用(包括运输、装卸等费用)发放库存。在收到关于CRI的申请后,DESS/SMS将与区域局、区域办事处或国家办事处协调,审查难民署其他行动部门可能持有的过剩库存,并批准将其转移。其目的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满足紧急情况下的行动需求,并减少任何行动部门所持有的多余库存。如果过剩库存得不到管理或合理转移,难民署将持有不必要的大量库存,这将增加成本和过期的风险。
一般指导意见: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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